社科院专家称应公布抚养费征收数额及流向

2013年10月17日14:43  法制晚报

  社科院专家称社会抚养费征收暴露诸多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公布资金数额及流向

  建议人大“体检”计生法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近日在《南方周末》撰文称,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目前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征收数额及最终流向;全国人大应对执行了30多年的计生政策独立评估,改革计生政策应广纳民意。

  9月18日,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问题纷纷暴露。

  支振锋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2002年8月至今,相关部门从未向社会详细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和最终流向。计生部门对这笔巨款的态度是说不清或不愿说,审计部门的回应是“不清楚”,这已引起了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现行“一胎化”生育政策源于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信中明确表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这实际上是一个庄严的政治承诺,必须信守;即便实际情况要求坚持,也应重新进行认真的检视,然后再次向全国人民说明,取得支持。

  对于社会抚养费等行政性收费,因为牵涉公共利益,公民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除因涉及国家机密等法律事先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国家所有的预算、决算及财政费用都应接受审计,并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果不公开,人们就有理由怀疑里面有“猫腻”,甚至有贪腐情弊。

  支振锋提出,应对计生政策来一次深度“体检”。首先,计划生育法执行了30多年,全国人大有必要进行全国范围的执法大检查,评估该法立法质量和效果。

  其次,应由全国人大组织特别的调查委员会,吸收现有计生工作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及所涉及行业领域的人,共同对其利弊得失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须是超越部门利益的。

  此外,国家还应采取课题招标、经费支持等方式,鼓励更多学者和民间组织去研究计生政策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重点问题应吸纳全民参与讨论,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形成新的与计生政策相关的公共政策。

  新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或民意机关做充分讨论,应由全国人大通过新的公共政策,不能由某个部门去主导,这样通过的政策才是中立的、能体现国家利益的。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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